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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事故当事人可以私下协商交通事故赔偿吗?

来源:大竹律师   网址:http://www.lawcdqy.com/   时间:2021-10-18 15: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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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交警可以制作事故责任确认函,确定交通事故责任人。如果他们对责任确认函不满意,他们可以申请复审。交警划定责任后可以私下赔偿吗?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交警划定责任后可以私了吗

  交警划定交通事故责任后,当事人可以私下协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有哪些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三)同等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3、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四)不确定责任

  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基本案情:

  2011年11月22日10时许,原告张某驾驶一面包车在福寿街与虞河路口与被告孙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孙某受伤,电动车损坏。经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以下简称交警队)认定,原告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孙某于事故当天因伤住院治疗,至2010年12月16日出院,花去医疗费4000余元。2010年12月16日经交警队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如下:“甲方张某一次性赔偿乙方孙某误工费、护理费、车损费等因本次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共计壹万壹千伍佰元整(11500元)。事故了结,以后双方不得就此事故相互纠缠。”2011年12月16日,该协议因原告认为显示公平未予履行。其后,诉至法院,以显失公平、强迫签订为由,要求撤销该协议。

  被告第一时间找到我,并确立的委托代理关系。

  经过开庭审理,原告并未举出相应证据证明其自己的主张。据此,我们代理人向法庭提出自己的代理意见大体如下:

  原、被告因交通事故经交警队处理,原告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之后又经交警队主持与被告达成赔偿协议,由其一次性赔偿被告各项经济损失11500元。该协议系经双方签字认可,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属于有效协议。

  根据协议本身所载明的赔偿事项,结合原告受伤后实际住院治疗,按照法律规定,确实存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以及车辆损失费等各项费用支出,原告虽对被告的误工费、护理费提出异议,但未提供证据予以驳倒,故该协议约定原告共计赔偿被告各项损失11500元并无明显不公之处。原告诉称交警队划分责任不公,因该责任认定书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原告并无充分理由和证据推翻该责任认定,其又称协议是在交警部门诱逼胁迫下签订的,亦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不应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要求撤销与被告达成的赔偿协议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点评:

  交通事故,能不私了,尽量不要私了。如果确实需要,对私了的法律后果要有充分的理解及准备。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交警划定交通事故责任后,当事人可以私下协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他们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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